[媒体]《法制日报》:(黄勇)最高法院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意义深远
最高法院反垄断司法解释出台意义深远
——专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
(《法制日报》2012年5月9日12版)
本报讯(记者 蒋安杰)2012年5月8日,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。关于这个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,记者特别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
反垄断法是保障经济民主的利器
反垄断民事诉讼是当事人寻求反垄断救济的另一个重要途径,也符合国际惯例。然而我国反垄断法中对于民事诉讼只有第50条一个法条的规定,而且表述仅仅一句话,高度抽象原则;近四年来各级法院也审理了几十个反垄断案件,但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上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,包括管辖问题、当事人起诉资格问题和举证责任问题等。
“这次《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制定和出台,将有效解决反垄断民事诉讼运作过程中“无法可依”的空白状态,进一步细化和解释了反垄断法第50条的一般规定,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更加有章可循,特别是使诉讼程序更加规范。同时,在法律层级之下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,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反垄断的法律体系。”黄勇教授如是说。
反垄断司法解释有待完善
长期致力于中国反垄断法领域研究的
首先,解释没有解决未来反垄断民事诉讼与反垄断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,特别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“跟随诉讼”,法院如何对待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的行政裁决或者事实认定,将直接关系一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理念;其次,从篇幅上看,程序问题占了司法解释的大部分,与垄断行为认定相关的实体性规定较为欠缺,这一方面体现出垄断案件的复杂性要求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分析,另一方面也和我国目前缺少案件的积累和沉淀,仍没有太多经验有关,有待未来进一步完善。
附:
《法制日报》电子版链接:
http://epaper.legaldaily.com.cn/fzrb/content/20120509/Articel12002GN.htm
法制网链接:
http://www.legaldaily.com.cn/Frontier_of_law/content/2012-05/09/content_3558247.htm?node=34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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